税务识别号: 91110112MA01XGTN4G
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机械制造;摄影扩印服务;文艺创作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影视录放设备制造;照相机及器材制造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电影放映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(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