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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礼仪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租借道具活动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艺术品代理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网络文化经营;电视剧发行;电影发行;音像制品制作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