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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文艺创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日用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营业性演出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