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7F16339P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宠物医院服务;动物诊疗;宠物服务(不含动物诊疗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管理;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;宠物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