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7H09BXX1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企业形象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平面设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互联网广告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