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7KXD7671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艺创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企业管理;企业形象策划;企业管理咨询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品牌管理;农副产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塑料制品销售;汽车装饰用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;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