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7NBEM33L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酒类经营;文艺创作;企业形象策划;礼仪服务;音像制品出租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租借道具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专业设计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食品销售;摄影扩印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用农产品零售;农副产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