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C1TUUN9P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动漫游戏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法律咨询(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);品牌管理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工业设计服务;体育竞赛组织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