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C2Y0989H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租借道具活动;个人商务服务;品牌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日用百货销售;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