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CA3NBR8X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