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CD1XGT5W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;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;电影发行;电视剧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品牌管理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;照明器具制造;日用杂品制造;平面设计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制片;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