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CK1EWR53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艺创作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音响设备销售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广告制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