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D4K52P44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软件开发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广告制作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营销策划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会议及展览服务;游乐园服务;玩具、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园区管理服务;休闲观光活动;游览景区管理;名胜风景区管理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旅客票务代理;票务代理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