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DCQ9593U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企业形象策划;广告发布;市场营销策划;礼仪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文艺创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平面设计;品牌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