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DGQKC59L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互联网信息服务;互联网游戏服务;演出经纪;营业性演出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软件开发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互联网数据服务;数据处理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互联网设备销售;广告发布;国内贸易代理;贸易经纪;离岸贸易经营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