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DJFCTX7K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;电影发行;演出经纪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图文设计制作;企业形象策划;文艺创作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礼仪服务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会议及展览服务;广告发布;电影摄制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电影制片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版权代理;知识产权服务(专利代理服务除外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