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DJGL0P7B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;电视剧发行;电视剧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文艺创作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广告发布;平面设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市场营销策划;专业设计服务;品牌管理;办公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物联网技术服务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