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DW06UL9G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影发行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文艺创作;礼仪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技术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