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DYK03K3H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品牌管理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平面设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营销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咨询策划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办公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互联网数据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