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2MAE3Q8TU90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住房租赁;非居住房地产租赁;平面设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市场营销策划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家政服务;礼仪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软件开发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