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7MF4D80M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物拍卖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旅游业务;广告发布;文艺创作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