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7N674E2H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从事语言能力、艺术、体育、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、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