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BTPXBR04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专业设计服务;广告发布;市场营销策划;品牌管理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