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C0C6PG0N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办公设备销售;电线、电缆经营;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制作;文具用品零售;橡胶制品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涂料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保温材料销售;合成材料销售;化妆品零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、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机动车充电销售;充电桩销售;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