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C5NB8T70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;呼叫中心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物联网技术服务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;软件外包服务;大数据服务;智能控制系统集成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、信息、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;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;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物联网应用服务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创业空间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