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C8KDRQ57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娱乐性展览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软件开发;文艺创作;专业设计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