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CC0F422M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承接档案服务外包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数字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发布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数字技术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