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CCBQXC9R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互联网信息服务;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;电子认证服务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网络文化经营(仅限音乐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