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CFE31M3Q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制作;数字广告发布;数字广告设计、代理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酒店管理;住房租赁;房地产经纪;家政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