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D3214B28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摄影扩印服务;广告制作;电影制片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文艺创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网络技术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礼仪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服装服饰零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