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D4TTMA3U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办公用品销售;文具用品批发;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;文艺创作;颜料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健身休闲活动;招生辅助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