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D58QUL2X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酒类经营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婚姻介绍服务;票据信息咨询服务;融资咨询服务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建筑材料销售;法律咨询(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