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DAM7M5XN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企业形象策划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视剧制作;电视剧发行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