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DJBB0K1B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电子出版物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建设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设计;营业性演出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电影摄制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平面设计;广告发布;市场营销策划;企业管理咨询;企业管理;电影制片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文艺创作;虚拟现实设备制造;企业形象策划;会议及展览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礼仪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个人商务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电子产品销售;仪器仪表销售;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;照相机及器材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音响设备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家居用品销售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机械设备租赁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