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DJH2U31H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会议及展览服务;平面设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专业设计服务;文艺创作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