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DP3L656E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;食品互联网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包装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广告制作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体育经纪人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电影制片;电影摄制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