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03MADUKL4D6H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企业管理;大数据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;数字技术服务;软件开发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;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;数据处理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