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1MAC1N2W71J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酒店管理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房地产咨询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货物进出口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房地产评估;房地产经纪;市场营销策划;品牌管理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筑劳务分包;演出经纪;网络文化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