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1MADK5TGL93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文物拍卖;文物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艺术品代理;图文设计制作;工业设计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日用陶瓷制品制造;建筑材料销售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