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2MAD3EFA048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城市绿化管理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咨询策划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日用电器修理;住房租赁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