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2MADAF5TH9M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专业设计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广告发布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市场营销策划;图文设计制作;会议及展览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企业管理咨询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