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3MADE9N283N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办公服务;办公用品销售;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;文具用品批发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专业设计服务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