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3MADH24BF07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物业服务评估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市政设施管理;森林公园管理;名胜风景区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城市绿化管理;停车场服务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城市公园管理;园区管理服务;集贸市场管理服务;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;业务培训(不含教育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)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