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4MABLQ9125Q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文艺创作;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;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;史料、史志编辑服务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创业空间服务;企业形象策划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工业设计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广告发布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动漫游戏开发;摄影扩印服务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礼仪服务;婚庆礼仪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企业管理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电子产品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针纺织品销售;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;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文具用品批发;办公用品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