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4MAC56FME1R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;雨水、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对外承包工程;家用电器安装服务;直饮水设备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智能水务系统开发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建筑装饰、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;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;水利相关咨询服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;建筑劳务分包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