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4MACG73RA30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电影发行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电影摄制服务;音响设备销售;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;市场营销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;会议及展览服务;企业管理;企业管理咨询;企业形象策划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文艺创作;个人商务服务;礼仪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平面设计;工艺美术彩灯设计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