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4MAD2GLL19F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物业管理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居民日常生活服务;装卸搬运;家政服务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酒店管理;停车场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建筑物清洁服务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病人陪护服务;护理机构服务(不含医疗服务);单位后勤管理服务;日用电器修理;市政设施管理;城市绿化管理;城市公园管理;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;对外承包工程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