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15MAD12E2C10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咨询策划服务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企业形象策划;品牌管理;市场营销策划;体育竞赛组织;会议及展览服务;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办公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摄影扩印服务;软件开发;动漫游戏开发;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;国内贸易代理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平面设计;广告发布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