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92MADKE2LQ7A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演出场所经营;营业性演出;演出经纪;音像制品制作;电子出版物制作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游乐园服务;娱乐性展览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