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识别号: 91520198MABRKU0A46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文艺创作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服饰研发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音响设备销售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电影制片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摄影扩印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小餐饮;出版物零售;餐饮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